鲁迅的故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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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分 百草园 六五 四七

四七与五十两人不知道是谁居长,但总之是年纪都要比伯宜公为大,因为小孩们叫他们为伯伯,却念作阳韵,上一字上声,下一字平声,虽然单读如某伯时也仍念作药韵。四七看他的脸相可以知道他是雅片大瘾,又喜喝酒,每在傍晚常看见他从外边回来,一手捏着尺许长的潮烟管,一手拿了一大“猫砦碗”的酒(砦当是槽字的转变,指喂养动物的食器),身穿破旧龌龊的竹布长衫,头上歪戴了一顶瘪进的瓜皮秋帽,十足一副瘪三气。但是据老辈说来,他并不是向来如此的,有一个时候相当的漂亮,也有点能干,虽是不大肯务正路。介孚公于同治辛未(一八七一)年中进士,点翰林,依照旧时封建遗风,在住宅和祠堂的门口须要悬挂匾额,那时匾上二尺见方的大字即是四七所写,小时候看了一直觉得佩服。大概是癸巳年我同伯升在厅房里读书的时候,曾经请他写过字看,前后相去二十多年,手已发抖写不好了,可是看他的底子还在,比伯文自夸的颜欧各体要好得多。介孚公往江西做知县时,曾带了他去,但是照例官亲总不大能安分,所以不久同了介孚公的外甥一起被打发回家来了。这其间多少年的事情全不清楚,我所能记得的便是那一副落魄相了,脸上没有烟酒气,衣服整齐的时代该是哪么个样子,简直没法子想象,因为他后来的模样完全是一个流氓了。

乡下的流氓有这些分类,由讼师式的秀才文童组成的名为破靴党,一般的低级的则叫作“破脚骨”,积极的进行讹诈,消极的维持地盘,第一要紧的条件是禁得起打,他们的行话叫作“受路足”。四七在本家中间不曾有过讹诈的行为,但听他在吃忌日酒的时候自述,“打翻以(又)爬起,爬起以打翻”,颇能形容出他的受路足的工夫。他的生活诚然穷苦,但每天的茶饭烟酒也相当要几个钱,不知道他是怎么筹划来的,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是一个不可解的谜。大概这是破落大家出来的长衫帮“破脚骨”的一派作风吧,如孟夫子应当也是这一路,但比起来却要狼狈得多,因为他的脚真是给人家打折了(参看《孔乙己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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