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廿六年(一九三七)七月以后,华北沦陷于日寇,在那地方的人民处于俘虏的地位,既然非在北京苦住不可,只好隐忍的勉强过活,头两年如上两章所说的总算借了翻译与教书混过去了。但到了廿八年元旦来了刺客,虽然没有被损害着,警察局却派了三名侦缉队来住在家里,外出也总跟着一个人,所以连出门的自由也剥夺了,不能再去上课。这时汤尔和在临时政府当教育部长,便送来一个北京大学图书馆长的聘书,后来改为文学院院长,这是我在伪组织任职的起头。我还是终日住在家里,领着干薪,图书馆的事由北大秘书长代我办理,后来文学院则由学院秘书代理,我只是一星期偶然去看一下罢了。不过这些在敌伪时期所做的事,我不想这里来写,因为这些事本是人所共知,若是由我来记述,难免有近似辩解的文句,但是我是主张不辩解主义的,所以觉得不很合适。
古来许多名人都曾写过那些名称忏悔录,自叙传或是回忆的文章,里边多是虚实淆混,例如卢梭,托尔斯多,折里尼,歌德都是如此。那是艺术作品,所以它的价值并不全在事情的真实方面,因为读者并不是当历史去看,只把它当作著者以自己生活为材料的抒情散文去读,这也是很有意味的。歌德将他的自传题名为“诗与真实”,这是很有意思的事,在这里诗与真实相对立,诗是艺术,也就是理想或幻想,将客观的真实通过了主观的幻想,安排了叙述出来,结果成为艺术的作品,留供后世人的鉴赏。但那是艺术名人的事情,不是我们平凡人所可学样的,我平常不懂得诗,也就不能赞成这样的做法,我写这回忆录,也同从前写《鲁迅的故家》一个样子,只就事实来作报道,没有加入丝毫的虚构,除了因年代久远而生的有些遗忘和脱漏,那是不能免的,若是添加润色则是绝对没有的事。平常写文章的时候,即使本来没有加进去诗的描写,无意中也会出现一种态度,写出来夸张不实的事来,这便是我在乙酉(一九四五)年六月所写一篇《谈文章》里所说的,做文章最容易犯的一种毛病,即是作态。原文有一节云:
“我看有些文章本来是并不坏的,他有意思要说,有词句足用,原可好好的写出来,不过这里却有一个难关。文章是个人所写,对手却是多数人,所以这与演说相近,而演说更与做戏相差不远。演说者有话想说服大众,然而也容易为大众所支配,有一句话或一举动被听众所赏识,常不免无意识的重演,如拍桌说大家应当冲上前去,得到鼓掌与喝采,接下去说大家不可不冲锋,拍桌使玻璃杯都蹦跳了。这样,引导群众的演说与娱乐群众的做戏实在已没有多大区别。我是不懂戏文的,但是听人家说好的戏子也并不是这样演法,他有自己的规矩,不肯轻易屈己从人。小时候听长辈谈一个故乡的戏子的轶事,他把徒弟教成功了,叫他上台去演戏的时候,吩附道:你自己唱演要紧,戏台下边鼻孔像烟通似的那班家伙你千万不要去理他们。乡间戏子有这样见识,可见他对于自己的技术确有自信,贤于一般的政客和文人矣。”对于这种毛病,我在写文章的时候也深自警惕,不敢搦起笔来绷着面孔,做出像煞有介事的一副样子,只是同平常写信一样,希望做到琐屑平凡的如面谈罢了。这一节话本来是应该在开头第一章里说的,现在这里来补说,虽然似乎是迟了一点,却也觉得没有不合适的地方。
我不想写敌伪时期个人的行事,那么写的是那时候的心事么?这多少可以这样的说,因为在那个时期的确写了不少文章,而且多是积极的有意义的,虽然我相信教训之无用,文字之无力,但在那时候觉得在水面上也只有这一条稻草可抓了。其实最初我是主张沉默的,因为有如徐君所说在沦陷区的人都是俘虏,苦难正是应该,不用说什么废话。在廿七年(一九三八)二月在一篇《读东山谈苑》里表明态度道:
“《东山谈苑》卷七云,倪元镇为张士信所窘辱,绝口不言,或问之,元镇曰,一说便俗。此语殊佳,余澹心记古人嘉言懿行,裒然成书八卷,以余观之,总无出此一条之右者矣。尝怪《世说新语》后所记何以率多陈腐,或歪曲远于情理,欲求如桓大司马树犹如此之语,难得一见。云林居士此言可谓甚有意思,特别如余君所云,乱离之后,闭户深思,当更有感兴,如下一刀圭,岂止胜于吹竹弹丝而已哉。”当时以为说多余的废话这便是俗,所以那一年里只写些两三百字的短篇笔记,像这一篇的便是,后来集有二百多则,并作一集叫作“书房一角”。但是廿八年元旦来了刺客,过了十七天又遇着了故友钱玄同君之丧,他的精神受了激刺,这是与那刺客事件不无关系的,在他去世后百日,我便写了《最后的十七日》这篇文章,做他的记念,后来改名为“玄同纪念”,收在《药味集》里。那篇文章的末尾说:
“今玄同往矣,恐遂无复有能规诫我者。这里我只是稍讲私人的关系,深愧不能对于故人的品格学问有所表扬,但是我于此破了二年来不说话的戒,写下这一篇小文章,在我未始不是一个大的决意,姑以是为故友纪念可也。”年月是民国廿八年四月廿八日,这篇文章是登在当时为燕大学生所办的《燕大周刊》上边的。我自此决意来说话,虽是对于文字的力量仍旧抱着疑问,但是放手写去,自民国廿八年至三十四年这七年里,收集起来的共计有一百三十篇,其散佚者在外,可以说是不算少了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