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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二篇

一 改名纪略

我是一个极平常的人,我的名号也很是平常,时常与人家相同。午后从外边回来,接到一位友人的信云:

“昨见一刊物大书公名,特函呈阅。”我把附来的一本小册子一看,果然第二篇文章署名知堂,题目是爱国运动与赤化运动。一个多月以前有上海的朋友来信说,汉口出了一种新记的《人间世》,里边也有文章署我的名字,因为没有看到那小册子,所以不知道用的是名是号,但总之我并没有寄稿到汉口去过,所以决不是我的著作,即使写着我的名号,那也总是别一同名号的人的手笔。这回的小册子名叫“华北评论”,只知道是四月十五日出版,不记明号数,也无地点,大约是一种不定期或定期的政治外交的刊物,所谓“某方”的色彩很是鲜明的。对于这个刊物不曾投过稿,实在也不知道它在那里,那么那篇文章当然不会是我所作,而且也不会是从别处转载,因为我就压根儿不能写那些文章,所以作者别有知堂其人,那是无可疑的了。

在好几月以前,有人写信给王柱宇先生,大加嘲骂,署名知堂,而且信封上还写周寄字样。我去问王先生要了原信来看,笔迹与我不一样,自然不是我所寄的,天下未必没有姓周名知堂的别一人,虽然这也未免太觉得凑巧一点。反正这件事只关系王先生,只要他知道了这信是别一个姓周名知堂的所写而不是我的,那么其余的事都可不谈,所以随即搁起了。今日看了上文所说的评论,又联想了起来,觉得我的名号真太平常了,容易有这种事情。这固然都是小事,却也不是很愉快的,于是去想补救的方法。

第一想到的就是改名。但是在想定要改之前,又有别的一个主张,就是无须改名。这理由是很简单的。我所写的文章范围很小,差不多只以文化为限,凡关于实际的政治外交问题我都不谈,凡是做宣传有作用的机关报纸上也都不登的,所以在这些上面就很容易区别,同名似亦不妨。至于骂人的信,固然笔迹不同可以看得出,其实在我本来也可不必多辩,因为我近十年来是早已不骂人了。近来经验益多,见闻益广,世故亦益深了,正如古昔贤母教女慎勿为善一样,不但不再骂人,并且也不敢恭维人,即如王柱宇先生在“小实报”所写关于土药的两篇文章我很佩服,对了二三老友曾口头称道过,却一直没有写文章,虽然在一篇谈李小池的《雅片事略》的小文里曾引用过王先生的几段原文。老实说,我实在怕多事,恐怕甲与乙不对,称赞了甲就等于骂了乙也。既然如此,我的态度原已明了,不会与别人的相混,即使是同名同号,也还是尔为尔我为我,不妨就学柳下惠那样的来和一下子。不过这在我自己是觉得分别得如此清楚,若是在旁观者便难免迷惑,看风水的老者说不定会做盗坟贼的头领,议论的转变更不是料得到的事,何况明明标着字号,那么主顾的只认定招牌而不能辨别货色,亦正是可能而且难怪者也。讲到底,不改名仍是不妥当,那么还是要来考虑改名的方法。

我最初想到的是加姓写作周知堂。可是这似乎有点不妙,因为连读起来有意义,仿佛是东安市场的测字卜卦处的堂名,大有继问心处而复兴吾家易理的气势,觉得略略可笑。其次是仍用知堂而于其上添注老牌二字,以示分别,只可惜颇有商贾气,所以也不能用。再其次是将平声的知字读作去声,照旧例在字的右上角用朱笔画一半圈,这样就可以有了区别了,可是普通铅字里向来没有圈四声的字,而且朱墨套印又很为难,结果仍旧是窒碍难行。最后的变通办法只好改圈声为添笔,即于知字下加写日字,改作智堂字样,比较的还易行而有效,所可惜者仍是平常,不过在不发见与别人相同的时候总可以使用,到必要时再来冠姓曰周智堂,还留得一步退步在,未始不是好办法也。

我从前根据孔荀二君的格言自定别号曰新四知堂,略称知堂,今又添笔作智堂,大有测字之风,倒也很有意思。关于智堂孔子曾说过几句话,曰知者不惑,曰知者乐水。水我并不怎么乐,而且连带的动与乐也都不见得,那么这句话明明是用不着。不惑虽然也是未必,不过孔子又云四十而不惑,我们过了四十岁的人总都可以这样称了罢,而且不佞本是少信者,对于许多宣传和谣言不会得被迷惑,因此足以列于智者之林亦未可知也。二十五年五月十三日,于北平。

二 窃案声明

十多天前北平有几家报纸上揭载一条新闻,用二号铅字标号曰“周作人宅大窃案”。当初我看了这报连自己也很惊疑,但是仔细回想近日家里不曾有东西被窃,再看报上所记失主的年龄籍贯住址以及妻子人数,于是的确知道这是别一周君,那样标题乃是一种手民之误,如《世界日报》便没有弄错,明明写作北大教授周作仁宅。当天我即写了一封更正信给一家报馆道:

“本日贵报第六版载有北大教授周作人宅大窃案一则,查该案事主乃周作民先生之族弟,(案各报均如此说明,)名系作仁二字,与鄙名音同字异,贵报所记想系笔误,特此声明,请予更正为荷。”第二天“来函照登”果然出来了,照例是五号字,又只登在北平一个报上所以不大有人看见。然而那大窃案的新闻可是传播得远了,由北平天津而至南京上海,过了几天之后,在南方的朋友来信大都说及这件事,好像那边所登载的都是“人”字的笔误本。有人在军队里的大约很忙,没有看新闻的内容,真相信了,信里表示慨叹,有人怀疑是传闻之误,或者猜着张冠李戴的也有。有一位朋友写信来说,闻尊处被窃有银元宝数只,鄙人昔日出入尊府,未闻有此,岂近来窖藏已经掘得乎。这位朋友对于吾家情形最是熟悉,所以写这一封信来开玩笑,在接到的许多信里算是顶有风趣的了。但是转侧一想我又颇有“杞天之虑”,为什么呢?

我的姓名出典在《诗经》里,人人得以利用,相同亦是无法,至多我只能较量年代加个老牌字样,如我的名字是辛丑年进江南水师时所取的,那么这正是二十世纪起首老店了。不过真正同姓名倒也还没有过,平常所有的大抵只是二字互易,不是把“仁”字写作“人”,便是把“人”字写作“仁”。我收到好些官厅的通知商店的广告,地址明明是给我的,却都写着“仁”字,这仿佛与中头彩中字一定要写“仲”一样,或者是北平的一种习惯法亦未可知。同时有些寄给那位周先生的专门的书籍杂志讲义等又往往写了“人”字,由我收下后加签交学校的收发处送去。每年学期开始的时候,各报登载新学年的功课,法学院的经济学银行论等总有一两家报纸硬要派给我担任的。这种小事情极是平常,有如打电话错了号码,只知道是错了随即挂上,也不必多说什么。但是这回我觉得很有声明之必要,因为有一两点于我颇有不利。报上说周宅失物有银元宝及金珠饰物,共值万余元,本是很体面的话,可是假如人家真相信这是吾家的事,那么事情便大不佳妙,有好几位债权的朋友见了一定生气,心想你原来是在装穷么?即使不立刻跑来索还旧欠,至少以后不能再设法通融以弥补每年的亏空了。还有一层,假如社会上相信吾家一被偷就是万把块钱,差不多被认作一个小富翁,虽然报上明明记着失主的街巷和门牌,梁上君子未必照抄在日记上,万一认真光降到吾家来,那不是好玩的事。寒斋没有什么可窃,金器只有我的一副眼镜的边,在十多年前买来时花了一二十块钱,现在世上早已不见此物,自然更不值钱了。古董新近在后门外买得一块断砖砚,颇觉欢喜,文字只剩“元康六”三字,我所喜者乃顶上鬐须甚长之鱼纹耳。旧书新得明刊本《经律异相》五十卷,梁宝唱所编集的佛教因果故事,张氏刊《带经堂诗话》三十卷,有叶德辉藏书印,但价都不过数元,并非珍本,不过在个人以为还好罢了。这些东西都是不堪持赠的,如不是真正的风雅贼,走来拿去,不但在我固然懊恼,就是他也未必高兴,损人不利己,何苦来呢。为此我想声明一声,免得招人家的误会,所谓人家者就是上述的两类,虽然将债主与偷儿并列有点拟于不伦,而且很对不起朋友,但是为行文便利计不得不如此,这只得请朋友们的特别原谅的了。

前日报载实业部长吴鼎昌先生建议修正法案,限制人民只准用一个名字,这个我十分赞成。但我又希望附加一条,要大家对于这名字也互相客气一点。我说客气,并不是如从前文中必称官名曰某某大令,或称什么老爷大人,实在只是对于人及其名稍为尊重罢了。例如报馆“有闻必录”,有时事实不符,有时人名错误,来函固应照登,还当于原版用同样大铅字在著目处登出,庶几近于直道。我这篇文章并不是为报馆而作,不过连带想到,觉得若能如此则我们声明或更正当更为有效,大可不必多费工夫来写这种小文耳。

(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,于北平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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